长春建筑学院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发布者:主站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1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各个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早安排,早布署,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量化考核,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教育互相促进。

3.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每年开展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5.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征订有关普法教材。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6.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依法治理的实践。全校各个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深入开展整章建制活动,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7.采取以面授为主,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在请领导进行讲座和外请专家做报告的同时,举办骨干培训班、学习班和研讨班。抓好党委中心组学法等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

8.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搞好法制宣传橱窗、板报、画廊、图片展览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日(周、月)等多种活动,寓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于各种娱乐活动之中,努力创造有利于法制宣传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