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根据省委统战部与省教育工委统战部的统一安排,完成如下工作:
一、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
二、协助学校党委指导、协调、督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旅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民族宗教工作。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留学归国工作人员。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统战信息宣传和统战理论研究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