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主站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10

长春建筑学院校园网(http://www.fe-edu.com.cn/)是学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展现学院内涵建设和引领舆论导向的重要平台,是全院师生了解学院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校园文化等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提升学院新闻稿件质量,确保新闻舆论导向,完善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于学院科学发展大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指导思想

1.校园网宣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

2.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积极宣传学院办学理念,深入报道发展成就,及时反映改革动态,大力推介先进典型。新闻内容选择应依据重要性、显著性、时效性、创新性和典型性。

二、校园网新闻发布内容

1.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省、市及以上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视察,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3.学院领导参加的院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院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院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5.学院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6.学院各单位承办的行业性、全院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7.学院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党建育人等诸多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绩的新闻;

8.学院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9.学院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主流新闻媒体对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学生活动等有关学院工作的新闻报道。

下列新闻原则上不在校园网发布:

1.各部门、分院一般性会议新闻;

2.部门、分院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3.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4.涉及多个部门、分院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5.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

6.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7.其他不适宜上校园网的新闻。

三、校园网新闻审核与发布流程

1.在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及图片,均须由各部门、各分院指定的信息员起草或编辑,经本部门、分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在新闻稿下方注明审核领导姓名后,报送党委工作部,经党委工作部审核修改签字后,交送网站发稿。

2.所有稿件上传后不允许随意更改,稿件内容以供稿单位审核领导签字版为准,请各单位审核人务必严格审核,认真对待;如原稿件内容出现错误,由供稿单位个人及审核领导承担责任,更改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本单位审核人签字后交至党委工作部批准后方可更改。

3.党委工作部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来稿,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4.党委工作部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四、校园网新闻时效性要求

1.新闻来稿要突出时效性,重大活动随时报道,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于当天发布,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2.学院发生的重要新闻,应当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各部门、分院拟在远东要闻发布的新闻稿,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上稿件;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在校外发生的新闻除外);

4.各部门、分院拟在二级网站发布的新闻稿,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稿件(周末、节假日发生的新闻除外);

5.单位集体或个人评优获奖等时效性不强的新闻可以三日内报道。

五、校园网投稿要求

(一)严格把控新闻稿件的质量

1.各部门、分院要站在对学院形象负责的高度,规范有序地开展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对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宣传策划和报道;各部门、分院主管网络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送审新闻稿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网站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新闻稿件应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3.新闻稿件中涉及全院性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4.新闻稿件应一稿一主题,原则上不得夹杂通知、通报、表格等内容。为增强宣传报道的生动性、感染力,一般与活动有关的新闻要求配有新闻图片,图片须紧扣新闻主题,画面保持清晰。

5.所有新闻稿件在标题下,应注明供稿单位、撰稿、摄影等人员的姓名,并在稿件最下方注明审核领导姓名。

(二)新闻稿撰写要求

1.新闻报道要统一以第三人称撰写,除重大新闻的标题要用“长春建筑学院”,一般新闻标题用“学院”、“我院”即可;各部门、分院稿件中不能使用“我们”、“我院”等第一人称。

2.新闻标题要简洁、客观、有新意,标题最多不超过28个字,确保在首页一行内显示。

3.新闻稿件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在400字左右,重要稿件一般在800字左右,通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4.除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中涉及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5.新闻时间统一记为“×月×日”,前面不用加年份,后面可以具体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点×分”。

6.新闻人物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可以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多个校级领导参与的活动,也可采用“学院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三)新闻图片要求

1.新闻稿件一般应配发相关图片,图片一般在2~3张,重要新闻稿最多不超过5张。

2.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每张图片下应有简要文字说明;

3.图片选取应要涵盖全面,有领导有群众;

4.在同一条新闻中表现同一内容的照片不应出现两次;

5.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每张图片图像分辩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像素,尺寸大小1M以上。

6.图片务必以jpg格式单独发送,不要粘贴在WORD文档中。

六、评比与表彰

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各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分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对每一篇新闻稿件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部分,新闻宣传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原则上不允许参与评优。党委工作部将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对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评分标准:

媒体级别

每篇分数

国家媒体

50

省或市媒体

20

校园网主页要闻

10

本单位二级网站

5

已报未采用

2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