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关于新闻通讯员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主站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10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学校各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学校各单位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1.本办法中通讯员是指由学校各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负责本单位新闻报道和信息沟通的兼职人员。原则上各职能部门报送1名教职工为通讯员,各分院可分别在党政管理和学生工作两个口径中各报送教职工和学生通讯员,人数不限。

2.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年内不作变动,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学业变化等原因造成通讯员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

3.通讯员在从事宣传工作时,由宣传统战部和所在单位或所属院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采访写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3.了解学校及本院部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院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或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做好新闻报道。

第三条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或所属院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或所属院部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单位或所属院部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及时予以报道。

2.积极向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投稿,及时向宣传统战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3.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通讯员的学习与培训

1.每学年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2.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编辑,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通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通讯员的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宣传统战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2.通讯员及各部处室、各分院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或所属院部相关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意后由通讯员将纸质稿交宣传统战部并同时将电子稿发宣传部相关人员邮箱,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宣传统战部。

3.通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本单位或所属院部相关领导同意并报请宣传统战部同意方可进行,所投稿件需经本单位或所属院部领导审阅,同时与宣传统战部取得联系,宣传统战部审稿并备案后,方可发稿。

4.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或所属院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宣传统战部审批。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第六条通讯员的考核及奖励

宣传统战部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通讯员进行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评选出年度“十佳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